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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后降价--消费者权益

浙江-杭州 06-14 21:52  悬赏 20  发布者:leo90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某汽车制造公司员工,通过内部优惠价购车,付款接收方为公司,在4S店提车;后公司发出公邮,该车辆大幅度优惠1W,公邮显示6月6日之前未提车可享受最新优惠,我于6月7日提车,公司已发票已使用,无法重开发票为借口,拒绝退还差价。此种情况,我与公司是否构成购销关系?公邮是否可以作为两方合同?公司是否违法?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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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27 14:43
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可以要求公司退还差价,如果公司拒绝,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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