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李波  陈利厚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问题

浙江-绍兴 12-13 11:14  悬赏 20  发布者:小脑袋880…… 给我留言  回答:(7)
你好,我与公司是10年9月份签订的劳动合同,与11年9月份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但本人还在公司上班,现想做到年底不做了,请问这样的情况还需提前30天提交书面告知吗?如果不告知,还能否正常拿到工资?(本人在公司从事行政管理,公司未提供国家规定的公休,也未付加班工资,工作快1年半了,公司也为给我交保险)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3 11:20
你可以随时离开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25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1-12-13 11:36
应支付你到期未续签期间的双倍工资。
因无假日,加班费,社保,你有权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1-12-14 06:49
可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2-13 11:17
如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视为劳动关系延续,双方仍受前劳动合同约束,你应该提前30天打招呼,如觉得公司侵犯你的权益,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12-13 11:34
如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还在继续上班的情况,视为劳动关系延续,双方仍受前劳动合同约束,你应该提前30天打招呼,公司未提供国家规定的公休,也未付加班工资,工作快1年半了,公司也为给我交保险,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加班费和要求补交保险。
回复时间: 2011-12-13 13:08
以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辞职可以主张工资和加班费、解约补偿金等!
回复时间: 2011-12-13 14:17
以上律师回答的很全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西贵港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山东东营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283325
辽宁 大连
人气:14067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13041
广东 广州
人气:393181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861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76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