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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城管野蛮执法遇阻 迁怒无辜竟然活埋路人(续二)

安徽-滁州 12-13 15:41  悬赏 0  发布者:liumin…… 给我留言  回答:(0)
12月4日14时许,水口PCS接匿名电话报称:在十二里半西街因拆违而发生纠纷。
**到现场后发现居民刘某坐在水口镇行政执法人员所乘坐的面包车上,其家人拦在车前不让三名执法人员离开,双方发生争执。
经了解,一章姓居民正在加盖楼房隔热层,砖墙已经砌了二米多高,在现场的水口镇行政执法人员称本户建房未取得审批,属于违建,逐对其进行拆除,其中一块砖头崩到了站在一旁的邻居刘某的后背上,后刘某及其家人便要求行政执法人将刘送到医院检查,双方发生争吵,行政执法人员欲离开现场,刘的家人便拦在车前,并撕扯执法人员不让走,其中二名执法人员的衣服被撕坏,一名执法人员手中的摄像机显示屏被损毁。刘的家人告诉**,刘身体一直不好,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和心脏病,已经心跳加速,呼吸困难。**要求刘转乘警车,然后送其去医院,而刘的家人执意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去送。**当即电话与水口镇的主要领导沟通了此事,镇主要领导称如果刘的伤确实是拆违造成的,政府应当承当责任,并要求**先把刘送去医院检查。在**的劝说下刘上了警车,被送至滁州一院,**为其垫付了二千元的医药费。
次日上午,刘的家人到PCS称医药费用不够,要求镇政府向医院再缴纳一定的费。**回复,待伤情鉴定后,如果是治伤的医药费,PCS一定会予以协调解决。


2011-12-11 20:22 由转本帖至来安论坛的“不聊生”朋友发表的回PCS帖全文:

1楼续帖:

自本楼在论坛发帖以来,承各位朋友跟帖回应,先环致谢忱!
本楼首先郑重声明:前日在一楼所发帖子系本楼经原作者同意、自百度转帖过来,非本楼原著,但因帖中伤者为本楼同街邻居,且事发时本楼亦因双休日在家休息而经历了整个事件的全程,故而本楼对次帖的新闻真实性可以用人格担保!

本来,本楼无意对各位的回复加以因应,怕引起不必要的立场纷争,但对于水口PCS的“高铁式”回复,本楼略有保留,具体如下:
一、对于PCS回复中关于“只有一块砖头蹦到刘明松后背”的说法,本楼强烈认为PCS的同志只是单方面采信了陈国林等三人的陈述,而绝没有对现场的目击民众做过任何书面取证或真正有记忆的口头取证。本楼系现场目击,曾亲见伤者被大片的乱砖和水泥砸倒在地,若不是当时伤者及时扶住楼板边缘的一垛砖头(工人刚吊上来放在楼板边缘待用、码的整整齐齐的那种)的话,可能当时就被强大的冲击力砸下楼了!章道海家建的是那种假三层的隔热层,即那种在二楼顶退后一米多建的、两米多高的瓦房,而当时伤者就走在那一米多宽、无遮无挡的平台上,陈国林是站在墙里往外砸的,请众位高智商的朋友试想一下:两米多高的一片墙倒在一米多宽的位置里(且伤者也肯定不会站在过于靠外的地方),只砸中伤者一块砖——而且是在背部——这可能吗?那除非伤者会“乾坤大挪移”和“凌波微步”等武林绝学!有熟悉伤者的朋友应该知道,凭伤者刘明松的身体和身材,今生今世想练成这两种绝学是再也不可能的……
二、对于回复中关于“只有刘明松家人在撕扯执法队成员”一说,本楼再补充说明一下:首先,不是刘的家人无理取闹——我并非是要帮伤者家人说话——而确实是几名“执法”队员自始至终拒不送刘就医、想推卸责任且意图逃跑,请问众位,如果你们是伤者的家人,你们当时又会怎么做?其次,我想补充的是,当时阻止几名“执法”队员逃离的并非只有伤者的家人(当时刘家只有伤者六十几岁的父亲、妻子和一个十四五岁的孩子在场),而是现场最少几十名愤怒的群众也都参与其中——这也与陈国林的“现场有很多人都想打我脸”的论述相吻合。
三、对于回复中关于“镇主要领导”的回应,我在发此帖前的一个小时再次和伤者家人联系了一下,伤者的家人至今没有见到一个“主要”或非“主要”领导去找过他们一次,众位请试想一下,如果是一个或几个普通老百姓把伤者有意抑或无意砸成这样,他(或他们),还会如此淡定吗?还会在砸伤无辜后恍若无事一样、扬长而去吗?还会在伤者入院至今不送一分钱去医院?还会至今不用去医院了解一下最起码的病情吗?还会至今都没有一个人说一句只要是“人”都会说的道歉的话吗?我想,这也许就是中国的“官”与“民”的区别、战后的日本人和德国人的区别吧!
当然,本楼也完全能理解PCS的同志们为这些“官”们所做粉饰的苦衷,本楼也更清楚现今“水口JC”与“水口城管”的本质区别所在!另外,本人在此谨代表伤者和他的家人,郑重地向水口所的全体干警说一声“谢谢”!…… 

最后,本楼在此也对在本楼一楼内帖内回复的“实话实说”朋友及其他极个别朋友略持保留,但本楼在此不作回应,本楼只是想说:人在做,天在看;你们在说,全来安、全中国的高智商的网上朋友们在思考,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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