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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无证电动车事故

广东-佛山 06-15 08:18  悬赏 10  发布者:leo200……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于5月24日晚19:40左右,在鹤山市共和镇工厂下班后驾驶无牌电动车,在斜坡上方因对面小车远方灯照射,没有看到前方有行人,电动车右边后视镜的塑料柱撞到对方的右手臂尺骨位置。我下车查看路人伤势,看到对方骨折。我叫旁边路人帮忙把电动车停靠路边,以免影响交通。当时看到电动车的右后视镜整条都已经断了在路边。因是上下班时间(19:30-20:00是白班晚班下班上班时间),我怕电动车放在路边不安全,所以打电话叫同事帮忙把车推回厂里)。路人大概四十五岁,事后说是和女儿在散步。当时我和对方女儿送伤者往医院,检查是右手臂尺骨位置粉碎骨折,身上无伤。 在医院可能对方报了警,交警带我和伤者女儿指认现场,没有看到电动车,交警问我,我就打电话给同事,对方说去到事故地点没有看到电动车,找不到电动车了。交警就在现场拍了照片。 6月14日,交警又叫本人去交警队录了口供,确认电单车找不到的问题。 我现在想咨询,一,事故处理过程,电动车找不到了,对本人有什么影响? 二,没有撞到对方身上,只撞到手臂,身上无伤,说明对方当时是有类似举起来的动作,或者甩手臂的动作,要不然身上无伤,只手臂骨折这个情况解释不通,请问,这个情况,对交警的判罚有影响吗?对我有利吗? 三,我看到交警拍的现场照片,就是类似于硬物刮了水泥地的白痕,两三条,感觉证明不了是现场图片,这个是不是可以反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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