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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丢失,小区物业该不该赔偿,未签订物业合同?

河北-廊坊 12-14 13:38  悬赏 0  发布者:小飞燕儿 给我留言  回答:(2)
电动车在家属院里存放,有门岗看守,第二天早上发现电动车丢失,报案后,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作出回复,只对内部当班人员进行处罚,对电动车不负赔偿责任。请问一下,物业公司是否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做出适当赔偿吗?
问题补充:
物业公司拒绝作出任何赔偿,理由是没有收取电动车的看车费,家属院的门岗没有看管电动车出院的义务等等,请问我能以何种理由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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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4 13:52
如果物业没有尽到管理上的责任,可以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1-12-15 11:52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职责则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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