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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后,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怎么结算?

山东-青岛 12-14 15:15  悬赏 0  发布者:刘荣光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我公司雇佣员工发生工伤后,医院治疗后需回家休养,请问我公司赔付营养费、护理费和误工费的标准时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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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4 17:32
你好,工伤保险待遇由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赔偿项目。
回复时间: 2011-12-14 15:25
如果构成工伤,且你公司已经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那么护理费由保险基金承担,工资和福利待遇由你公司在工伤医疗期内按月支付。
回复时间: 2011-12-14 15:51
首先看单位与职工的关系是雇佣还是劳动关系
如果是雇佣关系,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支付,所谓的营养费就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只有住院期间有,青岛地区每天20元的补助标准,不住院没有此项,护理费也只有住院期间才支持,具体标准可以按照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损失确定,也可以按照户口性质确定,按照户口性质即城镇标准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计算每天差不多68.4元,误工费原则上可以计算至评残前一天,按照受伤职工的实际收入损失确定。
如果是劳动关系,那么职工构成工伤,如果公司为其投了工伤保险,建议及时的申报工伤以便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赔偿项目,如果没有投交工伤保险或者过了30天的申报期限,那么所有待遇只能由单位承担,所谓的营养费、误工费如前所述,误工费在此处成为停工留薪期工资,需要根据实际病情,对照山东省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确定对应几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原工资待遇不变,其他的工伤待遇可能需要职工个人确认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来确定。
回复时间: 2011-12-14 21:09
你好;员工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报劳动保险部门从保险基金中支付,所以没有误工而是停工留薪;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详细的你们让劳资人员学习好《工伤保险条例》,向单位领导汇报吧。
回复时间: 2011-12-15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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