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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房

 12-15 10:54  悬赏 0  发布者:dew2971 回答:(1)
是1994年购买并共同居住的售后公房。该套房屋原本的承租人为我爸。是我爸一人出资的。1995年1月12日,我和我儿子(2岁)的户口由那儿迁出来。当时94年的户籍本上共有(6)个人。其中一人已经去世。请问我能够享受什么权利?有多少份额?(我哥哥的女儿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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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8 16:43
按第一顺序继承,子女应该是平等的按份继承的,但如果老人过世前有遗嘱要按遗嘱内容执行,另外,如果有遗产继承人中未尽到对父母的扶养义务的,是不可继承遗产的,孙辈的子女是能参与第一顺序继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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