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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女方是否可以追加孩子的费用?男方是否有权要求女方,支付归男方名下孩子的生活费用?

 12-15 12:35  悬赏 0  发布者:黄小飞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张家口 回答:(1)
我夫两孩子,男孩归女方,女孩归男方,夫每月按时支付男孩费用,女方不支付女孩费用,离异时,存款归女方,房子归男孩,女方把归男孩的房子租出,租金女方全得。现女方要求夫在给男孩费用多一些,我想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请法律给予援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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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江苏-徐州]
  • 周春律师
  • 电话:13013998319
  • 33887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12月15日 13时38分
离婚后一方是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但本案中,男方已经支付抚养费,另外女方有房租收入,男方可以拒绝增加。
追问:

我想在请问周律师,我夫可以向女方追加女孩的抚养费用吗?谢谢周律师

回答:

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但如果当时有协议约定女方不需支付,那么是否允许,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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