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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骚扰

陕西-榆林 12-16 09:08  悬赏 20  发布者:yXd4973 回答:(7)
我和我前男朋友分手了,我从谈了一个。我前男朋友受不下去,说我花了他的钱给他拿来,说不然要我的命,一直恐下我、以前还到我现在这个男朋友家里闹过事,现在还是不放过我们两,这种事,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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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6 09:21
如果对方已经威胁到你的人身安全,严重影响到你的正常生活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回复时间: 2011-12-16 09:23
协商解决吧。
回复时间: 2011-12-16 09:42
如果无法协商,就只能报告公安机关。
回复时间: 2011-12-16 09:48
对于你的困境,解决的办法建议如下:

      1,能躲则躲,能忍则忍,一般的威胁不用理会。一旦他有什么实际的举动,及时报警处理,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千万别怕,这种人,你越怕,他越来劲。
     2,现在关键在你的态度还不够坚决,始终还给他留有一丝幻想,你不应该受他威胁,而且态度必须十分坚决,让他死心,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3,当然你们也要加强防范,必要的防备还是需要的,防止他狗级跳墙,作出一些极端的行为。走极端的人不是没有,只是很少而已。毕竟谁的命,也不是白捡来的。
      4,实在不行躲一躲也未尝不可以,他闹还是因为他知道你的情况,你走了他大不了再去上几次你家,见你真的不在,他应该也不会再去了。
      5,建议及时报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6,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以上建议,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12-16 12:06
威胁到人身安全就可以报警处理,当然在你们相处过程中对方的重大支出你也应考虑予以退还。
回复时间: 2011-12-17 17:26
已有回复
回复时间: 2011-12-18 00:16
从道义上讲,如果你确实花了前男友不少的钱,应当给与退还,因为,挣钱确实不容易,既然成不了他还要成家,没钱怎么能行?心理不平衡可能就要干傻事,望你三思!当然从法律的角度讲,他无证据证明你花了他的钱,无法向你主张,即使有证据那也是他自愿的行为,除非是有单据的借款,因此,他失去你手中又无钱找麻烦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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