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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广东-广州 12-16 10:24  悬赏 0  发布者:banho7 给我留言  回答:(2)
进公司已经有1年半时间  2010年5月进公司  公司9月才和我签合同  合同期一年,知道12月14日才叫我补签合同、合同期为2011年9月--2011年12月31日,公司要求我填写签订日期为2011年9月,公司在我签完这份合同第二天解雇我,说我合同期满  不和我签署,(重点是最后让我签的合同我没有填写日期,是公司行政帮我填写的,还有就是公不给我2个月的赔偿,请问可以申请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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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6 10:34
你好,如果能证明自己2010年入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两个月的补偿金、公司拒不支付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12-17 15:43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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