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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他们想离婚,请问给女方的8万元彩礼钱还能要回来吗?

吉林-长春 12-17 10:58  悬赏 0  发布者:Gjd9801 回答:(5)
我弟弟和弟妹是09年结的婚,因为结婚时岁数不够,所以没有登记,在2011年登的记。当时结婚时给了女方8万元的彩礼,在2010年闹矛盾又给了女方1万元钱。结婚后就有了小孩子,孩子是在登记前生的。现在他们想离婚,请问给女方的9万元钱还能要回来吗?还有经我弟弟手借女方姐夫1万元钱,归还时被女方拿走,是不是可以要求女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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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7 16:37
给女方的8万元彩礼钱能根据情况要回来部分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146积分
回复时间: 2011-12-17 18:05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1-12-17 11:00
彩礼不返还。
回复时间: 2011-12-17 11:28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1-12-17 14:52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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