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抵押担保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宇  吴健弘  李仁红  陈皓元  李晓航  
该问题已关闭

给人做担保出问题了。求帮忙给个解答!

山东 12-10 20:08  悬赏 5  发布者:nali 给我留言  回答:(3)
当初借款的时候写了个条子:
     向(放款人:某某某)借款12万
              还款日期:2007.10.30
                          借款人:某某某
                          担保人:某某某
         担保人声明:延迟还款,每天罚200元。
        担保人有条件:放款人须在2007.10.30日前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要回这12万元。
结果 借款人于2007.11.1日潜逃了,因为担保人有条件,请问是否担保人要替借款人归还这12万元,或者要承担部分责任??
       请帮个忙,从法律角度给个解决的办法,不胜感激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10 21:57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由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是2007.10.30,若出借人现在向你主张担保责任,已超过保证期间,你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2-11 09:25
如果债权人证明多次向你主张时效会中断的,你应当承担还款责任。还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回复时间: 2009-12-11 09:55
如债权人在借款到期后6个月内没有向你主张权利,则你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河北石家庄
河北保定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830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268
福建 厦门
人气:12391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97
浙江 杭州
人气:101272
安徽 合肥
人气:28289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