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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房屋建筑过程中工人摔伤残事故

广东-江门 12-18 09:36  悬赏 0  发布者:957638…… 给我留言  回答:(2)
一个广东江门本地人(包工头)承包了一个民用房屋建筑而叫我(农民工)找人给他务工,只给房屋立柱倒水泥(按50元每条核算工价给我,我就叫了几个老乡一起做,(因为经常我们都是打散工的,作为我带班就按每人一百元每天给老乡结算工资,并包中餐)在施工过程中一个工人从三层一个过道经过铺垫的木板断裂摔下致残(过道木板属于包工头的,也是他的木工放置的,事故现场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也无人监督安全,事故发生后(包工头)就立即加固了过道木板。)请问一、我(农民工)在这次事故中有什么责任?应该赔偿吗?二、我是一个底层农民工,无任何支付能力,如果我有责任但赔付不了法律上又是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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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9 17:20
你与受伤民工之间是雇佣关系,对方受伤,你应承担相应责任。包工头没有提供安全作业环境,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当事工人如果存在过错,也应承担责任,具体责任份额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让该工人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认定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2-22 16:14
因为你在承包涉案工程时未有取得施工资质,那么发包方,总承包人、你均要连带承担受害人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本人为江门专职律师,对于该案的办理有较丰富的经验,建议你亲自来到我们律所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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