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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雇佣他人短期干活导致他人受伤

山东-青岛 12-19 08:08  悬赏 10  发布者:fdo166 回答:(8)
我于今年10月在找不到他人卸车情况下,某人主动让我在来货后让他卸车给他一定的报酬,但在几天前不小心受伤住院,我该承担神魔责任,住院期间已出了一万元,也没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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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9 08:11
你没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2-19 08:11
答:参照雇佣关系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2-19 08:19
雇佣关系承担雇主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2-19 08:46
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2-19 09:04
你们构成雇佣关系,你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2-19 09:37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伤雇主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2-19 10:13
你好;如果你是以单位的名义聘用的,应该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赔偿;如果是个人雇用按照损害赔偿;主要是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等,构成伤残还要赔偿伤残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1-12-19 10:39
对方的一切支出都由你负责,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如果有残疾还有残疾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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