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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入住率低导致暖气不热14度供热公司不负责

吉林-吉林 12-19 09:41  悬赏 5  发布者:516571…… 给我留言  回答:(1)
11年1月拿的房,楼上及楼下都没有住人,现在室温只有14-16度。供热公司来看过,说管路没有问题,因入住率不高达不到温度他们不管。可是他们收了楼下的余热费。入住率不高,我们就应当在缴纳全额的取暖费的前提下挨冻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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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9 09:45
根据《吉林省供热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18度;低于摄氏18度的,热经营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热费。退费具体办法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居民用户室内温度检测点,定期测查室内温度。

建议先对自己的室内温度进行检测,然后找专业机构检测。确实未达到18度要求其退款,不退就起诉退款。
追问:

供热公司以住率不高达不到温度就不负责说是行规,有依据吗?谢谢

回答:

无依据。不过长春的工人主管李彦军说:一般如果整栋楼入住率达不到50%,肯定会影响供热效果,因为多数居民不供热,供热损耗相当大,会有大量的热流失掉,所以供暖单位供热很难达到理想温度。根据政府文件规定,如果居民入住率达不到50%,供暖单位有权和热用户协商供热。协商供热可以和居民确认温度,但供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居民供热。

该政府文件是否有规定可以询问吉林省相关部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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