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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伤赔偿

重庆-酉阳 12-19 13:37  悬赏 0  发布者:baby52…… 给我留言  回答:(1)
老师你好!
    大致情况是这样:有两家工程施工公司甲、乙。9月11日,甲公司作业人员在乙公司作业场内作业时,因甲公司的混凝土泵送管道破裂,混凝土溅出,致乙公司人员左眼胶膜受伤。事发后乙公司负责人给甲公司负责人电话通知,但通知说明病情不严重,甲公司领导未重视,事发18天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公司;由于当事人伤情严重,病情逐渐恶化,经16天住院治疗,才恢复稳定,但仍需修养2个月。
乙公司要求:
    1、住院期间医疗费:8505.05元。
    2、护理费1360元(80元/天)。
    3、住院期间生活费:1200元。
    4、一次性补偿因伤费:15000元,包括住院17天、静修2个月的误工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营养费、交通费等。
   总共:26062.05元.
甲公司意见:
    1、甲公司现场未发现安全隐患,并未采取防范措施。
    2、事发时乙公司未通知准确告知伤者实情,也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及办理相关保险事宜。
    3、甲公司作业人员属于外包业务,此次事故涉及金额较大,该外包负责人赔付却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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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9 13:50
员工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乙公司对该工人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同时,工人在因甲公司的原因受伤,也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二者只能选其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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