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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成立公司,各占百分之二十五,其中两人在最后退出公司算账才出资

四川-成都 06-20 15:5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四人成立公司,各占百分之二十五,其中两人在最后退出公司算账才出资,其余钱全部由另两人分别垫付公司正常运营。退出时却把个人持有的股份私下协商卖给了其中一人,就成了一人75%一人25%的股权结构,请问这样合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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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20 15:59
你好,需要协商处理。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追问:

因为当时都是平分的25,另两个股东一点事情没做说退出,剩余两个坚持公司还要运营下去,其中一个私人把另两个股东清算时每人平摊费用个人意愿补给他们了,就顺理成章各卖了25%的股份给他,现75%和25%

回答: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追问:

新营业执照已经办理下来了,但没有特别说明股份占比,只是认购出资额,这样可以吗?

回答:

你好,需要咨询工商局。

回复时间: 2016-06-20 16:03
你好,根据协议约定处理,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6-06-20 16:08
你好,结合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等情况具体判断。
回复时间: 2016-06-20 16:56
转让股权给股东,一般是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6-06-20 23:46
你好,可以的,建议尽快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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