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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地震后的房产

四川-成都 12-13 23:09  悬赏 20  发布者:416594……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和前妻2003年就离婚了,协议为前妻抚养孩子并承担一切费用,财产全部归我。2008年地震后老房子受损严重。灾后重建我报的是统归统建,我自己出了一部份钱然后镇府部门按户口人数重建,我的户口上就我和前妻的孩子户口所以就只有两个名额,我的现任妻子和孩子都没有份,现在我的前妻就以房子有孩子的一份要和我平分房子,《一共70平方》
,请问我是否必须的和她分,我可不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不分给我的前妻,如果我分给了她不是很对不起我现在的妻儿,我不想做违法的事情所以请你们专家给我指点哈我应当如何办,多 谢了》。。
问题补充:
当时房子重建有几种方案,
一是原地自建,由镇府补贴
一万六,自建面积依不超过
老屋子面积。二是统规统
建,由户主出资一万三买
地,镇府把几十户人集中居
住,镇府统一建设,但是只
能依户口人数修建面积。我
在打工所以就选择了统规统
建,试问要是我选择的是自
建那我的前妻还能分我的房
子么?我的房子重建自始自
终我的前妻都没有出资一分
钱阿!为何房子修建好了就
要来分我的房子!有法律依
据吗?谢谢帮忙解释哈,要
是我不给房子给我的前妻是
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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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15 14:17
应当以离婚协议为依据.
回复时间: 2009-12-16 14:58
你和前妻孩子户口分得的房子应归孩子所有,如果孩子未成年的话,你前妻有权代孩子要求分割房产。属于你的那部分应为你个人财产,与你现任妻子和孩子无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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