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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中

上海-闸北区 06-22 01:55  悬赏 5  发布者:Volk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准备租房时,看了房间觉得不错,就准备租下来,当时给了房东1000元押金,说是要在周一搬入。但是周一时房东失联了,我带着一车的行李等了许久等不到人,天色已晚还有事情要忙就先回去了。
回去后想想,就有些担心被骗,于是想和房东谈谈取消交易的事。但是房东一个字不说,直接把我拉黑(因为他只让我在支付宝上联系或者通过中介联系,没给我其他的联系方式),两天都无法联系他。中介认为我单方面毁约,说她也没办法联系到房东。这种情况下,我已经不可能再租他的房间,想要回押金,而我会算是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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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22 10:23
不属于你违约。
回复时间: 2016-06-22 10:33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6-22 10:56
不属于你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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