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李保忠  
该问题已关闭

购买安置房纠纷

福建 12-21 14:39  悬赏 0  发布者:simon.……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4年因亲友家规划拆迁,并在2005年1月与当地拆迁办签订协议,补差约3.5万可分配到90平方米安置房。家人于2005年3月与亲友签订购买该安置房协议。因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安置房在09年时才予以建设。至2011年12年交房。未取得房产证等相关证件。
当时协议规定以当时作价19.5万购买安置房,一期先付15万,末款4.5万待交房时一次付清,如发生朝向、面积、层次等房屋变更,费用由我方自理。由于时间跨度较长,现房周边房价已升值巨大。有3倍左右的增长。亲友后悔多年前买卖,执意在本月交房期内将多项款项强加与我家人缴纳。并扬言如不交,可以要求退房,并将当年款项如数退还,并结清利息。再无其他费用。
如此算来,我家等了七年多的房等于白搭,以当年的金额完全可以买到一套80平方米的商品房。同样可以产生3倍左右的升值。请问如此情况,我应该如何就是合理维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3 17:04
按照当时协议约定履行合同,如果对方不履行,可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金以约定为准,但是过高的违约金法院不支持。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要举证证明违约给你们造成的损失,协商不成也得诉讼解决。因此建议你们带上协议及相关资料找当地律师计算一下,对方违约或你们缴纳对方提出的款项,哪个更合适一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广西南宁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内蒙古赤峰
北京西城区
山东淄博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3891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8285
广西 南宁
人气:21121
湖北 襄阳
人气:440176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308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23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