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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4月2日∞转款给别人二十分(理由写的货款)以后连续七个月收到贷方按约定支付的利息

四川-成都 06-22 09:2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于2014年4月2日∞转款给别人二十分(理由写的货款)以后连续七个月收到贷方按约定支付的利息。后便没有支付利息,2015年6月3号贷方通过别人卡号给我支付一万(注明替贷方还帐)请问,我能起诉要回我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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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22 09:34
这是可以通过诉讼要回来的
回复时间: 2016-06-22 09:28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要求还款。
回复时间: 2016-06-22 09:30
你好,收集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6-22 09:35
你好。可以,但还需要其他证据,比如与债务人的短信往来、语音证据、证人证言等。
回复时间: 2016-06-22 10:48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6-22 16:35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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