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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最佳抢救时间是否属于医疗机构的责任

福建 12-21 16:48  悬赏 0  发布者:繁菲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亲戚车祸入院抢救,第二天脱离危险期,第九天晚出现呼吸困难,凌晨0时-1时通知护士及值班医生,没有进行检查仅靠目测得到答复正常。10几分钟后仍无好转即通知主治医师,得到答复可找值班医生或等明天白天查房,病人表现越来越严重,3点再通知护士,拖至3点-4点才开始抢救,已经是瞳孔放大,要靠呼吸机呼吸,生命体征低下,濒临死亡。脑颅受伤随时都有病变的可能,医院应该24小时及时监护,可在家属通知医生及护士病人有状况的情况下,还没有及时进行抢救,请问是否属于医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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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1 16:53
医院如有过错,可以要求医疗损害赔偿,具体可电话交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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