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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收房,一直未入住,2016年6月收到物业电话说阳台漏水造成楼下吊顶损坏

湖北-武汉 06-22 12:2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2012年收房,一直未入住,2016年6月收到物业电话说阳台漏水造成楼下吊顶损坏,请问此问题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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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22 12:32
如果漏水确系你自己房子使用不当,导致楼下住户受损,则你应该承担责任。如系房子本身的质量问题,你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具体要看你的合同是如何签订的。
回复时间: 2016-06-22 12:55
您好,即使一直未入住,缴纳了物业费,物业也是应当承担维修等义务的,因此如果是物业的失职导致的,您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6-06-22 13:59
如系房子本身的质量问题,你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
回复时间: 2016-06-22 14:06
您好!你目前有没有和物业及楼下协商过?如果有漏水的问题,楼下怎么也没有及时发现?
回复时间: 2016-06-22 15:20
要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回复时间: 2016-06-22 15:45
如果是房子质量问题可以找开发商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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