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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与继承的困惑?
广东-惠州 06-22 12:45 悬赏 0 发布者:HUANGX…… 给我留言 回答:(2)- [北京-朝阳区]
- 李三勇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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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拆迁补偿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地区项目的政策不同,要结合拆迁政策确定他们是否可以享受拆迁待遇。
详情可来电来访!
您好!谢谢!详情:住房原是婆婆单位分的,我丈夫与他母亲同住。75年他母亲工厂退休后,按政策我丈夫顶职进入他母亲的化工厂当了一名工人.因为我是农村人,91年经人价绍我与丈夫认识,然后他母亲说把房子给我们,要我与丈夫领结婚证,所以92年元月我与丈夫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时房产证是他母亲的名字,98年实施房改之后,我丈夫也已下岗在家无业,我也只是打零时工渡日,考虑到经济上的来源,于是我们决定买断房产,而且我婆婆和他哥哥姐姐们都答应把这个房子给我们,.况且我丈夫有资格享受公房租赁优惠政策,97年前后工厂要分公租房给他,前提是要交出,我们三人所住的现在要拆迁的房子.当时我爱人跟他家哥姐商量都说这房子已是我们的,所以迫使我们放弃了工厂分公租房的住房优惠机会. 我从两个角度来分析当时的问题: 1. 法律角度 从法律角度来说,租赁房是国家的财产。你们家任何人没有权力. 公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权益归承租人和同住人共同所有,从这一点就可以证明当时哥哥姐姐是同意把这个房子给我们的,而且我们也认为是这样才没有要化工厂的福利分房优惠时机.儿女有赡养母亲的义务,且婆婆跟我们七八年之久,到了2000婆婆脑溢血住院,我和我爱人考虑到房改房政策,于2001年七月我和我爱人出钱以他母亲的名字买断现在这个房子的产权. 因为当时计算房价时按政策用了他母亲的工龄比较优惠。只是当时没有把产权过户.从92年到现在已经有24年之久时间.这么多年以来,我一直住在房子里工作着;生活着. 2.超过二十年的房产纠纷,已经确定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法律不再提供保护。诉讼时效的一般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但从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延长诉讼时效。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因客观原因无法知晓,也无法行使权利的情况。《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所以是不列入继承范围.1,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国家有权有义务让夫妻居住,且婆婆没有异议(我们夫妻住了8年之久)。享有同等的继承权。2:房屋在夫妻出钱买断的时候.哥哥姐姐没有提出异议,视为母亲将共同财产赠与儿子及配偶(2003年7月爱人去逝至今13年之久),所以。3。房屋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4.房屋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母亲的遗产.儿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儿子有赡养母亲的义务:母亲,子女。补充,则视为同意赠与。房屋是儿子的个人财产.房子是在我们婚后8年之后买断的,况且我已在此房内住了24年多时间. 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是写谁人的名字. 房子是在新婚姻法颁布之前买的,那么必定是按照老婚姻法,婚前财产在结婚8年后,就变成共同财产了. 新婚姻法是2001年4月28日通过,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房子是在我们结婚之后11年之后买的;那么就是按照老婚姻法来对待.因此婚前财产在结婚8年之后,就变成婚后共同财产.所以丈夫就拥有这房子的产权.由此时间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是我们买下来的.
您好!
是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修订,新修订的婚姻法同日起施行。
可以来电详谈!
- [广西-贵港]
- 李庆标律师
- 332726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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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您好,我父亲继承了我爷爷的拆迁房子,往里面添了大约不到8万元 2个回答0
- 你好,关于拆迁,继承,的问题。我母亲去世,父亲再婚,房子是父亲名 3个回答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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