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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这样做法对吗?

福建-漳州 12-14 20:19  悬赏 0  发布者:CRS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01年因监守自盗被地方法院判刑。刑期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赃款待3150元。入狱后我认罪服法。于2004年获假释因没钱交罚金。只交1500元。假释期满至今我认识到自已对社会犯下地过错。用自已的双手打工刚刚在银行存了一笔一万元的存款。本来是准备给儿子以后读书用的。没想到昨天银行打电话给我说法院要把我存款扣掉5000元用于交缴罚金。之前我一直没收到法院的催缴通知书。我怎么想都没办法接受。请问地方法院的做法对吗?难道我假释前交的1500元不能抵扣罚金吗?我太痛苦了。请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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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14 21:32
已经收取的部分,不能重复处罚。

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回复时间: 2009-12-14 22:44
不能重复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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