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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该怎么办,要起诉他们的话是民事的还是刑事的,我该怎么写起诉状?谢谢

 12-22 00:19  悬赏 0  发布者:jjuuee…… 给我留言 地区:山西-长治 回答:(2)
我家祖辈居住在土窑里,我家下方西边也居住一户人家(居住地方就好像梯田一样一层压一层,我家院子和他们家窑洞顶面不在上下垂直面上),今年9月他们家窑洞渗水并有墙皮跌落,他们家认为是我家给他们造成的,并把我家告上法庭,但是在法院未处理前吧我家的生活用水管道切断,院外的护路墙推到破坏,把瓦全部砸碎,请问我该怎么办,要起诉他们的话是民事的还是刑事的,我该怎么写起诉状?谢谢
问题补充:
民事起诉书

原告:王彩良,男,汉族,1955年4月23日出生,系潞城市微子镇漫流河村人,农民。
联系电话:13934057052
被告:贾爱勤,男,汉族,1957年1月28日出生,系潞城市微子镇漫流河村人,石窟煤矿正式工。 
联系电话: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对损害原告生活供水管道恢复原状,并赔礼道歉,不能恢复原状判决赔偿,由被告支付维修工料费400元和损害管道之日2011年11月9日起造成原告不能吃水、用水赔偿金1000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对损害原告院外护路墙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判决赔偿,由被告支付维修工料费600元。
3.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对损害原告院外护路墙下瓦片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判决赔偿,由被告支付维修工料费500元。
4.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贾爱勤系上下院近邻关系,居住地理位置有照片可以说明,2011年9月被告发现窑洞渗水,在村委协调处理下,刨开水管管路没有发现渗水,但被告在我家不知情下于2011年11月9日将我家生活用水管道破坏,导致我家不能吃水、用水至今,在2011年11月18日将我家告上法庭,未经法院处理,竟无视法院尊严,于2011年11月21日将我家院外护路墙恶意推到破坏,致出行安全得不到保障,无奈只好向110报警处理,警方拍了现场照片后协调两家找法院处理,但被告未经法院处理于2011年12月21日被告又将我家院外护路墙下瓦片全部砸碎,破坏场景有照片为证。
被告未经法院公正依法处理而对我家财产实施了暴力侵害,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财产,影响了原告的生产、生活以及出行安全,其行为存在严重过错,依法已构成对原告的财产侵权,其应对原告上述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维护司法正义,现根据《民法通则>》第75、83、117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
此致                 潞城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彩良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据:破坏现场照片
     

看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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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2月22日 08时47分
你们属于民事纠纷。你写的起诉状可以。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2 09:37
可以起诉,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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