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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能否得到生父的死亡赔偿金?

山西-晋城 12-22 11:20  悬赏 25  发布者:908163……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0年10月离婚后两岁女儿有我抚养,男方一次性支付12000元作为抚养费经法院调解,离婚手续已办完,今年九月份我前夫去世,所在单位赔偿40余万,我想知道我女儿有权得到部分赔款吗?能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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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22 13:56
可以得到,一般死亡赔偿在扣除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后,剩余部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分配。
追问:

单位说不知道怎么处理,现在40万已经到他爷爷奶奶名下,我该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1-12-22 11:25
他的子女有权获得他父亲的死亡赔偿金,如果是非正常死亡的赔偿金中,本身就应该有其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而这笔抚养费是特定给其女儿的,别人不得侵占。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追问:

可是在法院调解离婚的时候付的一万二就等于已经把抚养费结清了,双方以后互不纠缠,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再以抚养费要求对方支付吗?能不能算遗产进行分割呢?怎么分割?谢谢!

回复时间: 2011-12-22 14:28
有法定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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