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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2年9月份在大亚湾看房,当时有套房子的总价大概66万左右

广东-深圳 06-23 20:5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在2012年9月份在大亚湾看房,当时有套房子的总价大概66万左右,首付需要二十万,我没那么多钱,开发商告诉我只需要首付3万,开发商的老总会以私人名义借我7万(有签分期还款协议),加上开发商会赠送送十万的装修基金算到首付款里,就这样开了一个首付二十万的发票,去银行成功办理了按揭。         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2014年5月31日,这以后我咨询过如何收楼的问题,但被告知要先把那个借款协议上的钱还清才可以收房。         按照那个借款协议,头两期我分别按时打款到指定账号按时还款,第三期由于经济遇到困难,就没有还,一直到过了最后一期还款日的半年之后一次性还清了(2016年5月4日),还清的同时我再次要求收房,被告知需要按照借款协议把产生的利息一起还清才可以收房,否则要签一个提前收房承诺函(内容为我如果不按时还款,物业有权关我的水电),我不愿意签这个函,所以到现在也没有交房给我。        我现在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该如何顺利收房,如过我不收房,我是否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并索赔?两种诉求那种胜诉几率大些?(两种结果我都可以接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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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23 22:37
具体要看合同约定,是否有明确交房前的一些前置条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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