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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2014年我和丁某离婚了,离婚时双方协商决定所有财产包括两栋民房归我所有

河南-郑州 06-24 08:2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8)
律师您好! 2014年我和丁某离婚了,离婚时双方协商决定所有财产包括两栋民房归我所有。但是我们没离婚之前丁某欠了五百万的外债(注:这些外债是他之前选举村长欠下的,我没有花他一分钱)。现在丁某想等房子拆迁之后的几百万还债,我该怎么办?我有义务替他偿还债务吗?法院会不会强制执行我的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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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24 11:05
您没有义务还款。
回复时间: 2016-06-24 08:38
个人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用偿还债务。
回复时间: 2016-06-24 08:47
你有义务的,虽然你没有花,但是他当选村长后利益是归你们夫妻的。你俩协商离婚你要财他承担债务也是不合常理的。这些都是可以辩论的。所以除非你也没有财产,要不你必须还。
回复时间: 2016-06-24 08:51
如果未用于夫妻生活,不需要承担,你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6-06-24 08:57
您好,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虽欠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用生活,另一方不用偿还的
回复时间: 2016-06-24 09:31
如果是对方的个人债务与你无关。建议来电帮助你。
回复时间: 2016-06-24 10:16
你好,婚前的债务你是没有义务承担的,和你没关系。
回复时间: 2016-06-24 10:33
很可能会强制执行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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