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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

 12-16 10:34  悬赏 0  发布者:zhxsh0……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淮南 回答:(1)
我县国土资源局依据法院判决将一宗国有土地使用证直接注销了,根据的是国土资源部在2008年2月1日实施的《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一)略,(二)略,(三)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请问我县国土资源局能直接注销吗?要不要由县人民政府下达注销决定后,再由我局注销?是由我局注销,还是由县政府注销?
昨天有两个律师回答的不一致,第一个认为由我局就可以了,第二个认为由颁发国有土地证的主体来注销(颁发土地证的主体不是县人民政府吗),不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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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12月19日 19时23分
律师可以有自己不同观点和不同看法,如果大伙回答都一致那也不现实,有不同的看法也是对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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