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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1:甲是网络名人,以打假科普等闻名于世,某年,因打假与乙产生纠纷后

北京 06-24 13: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背景1:甲是网络名人,以打假科普等闻名于世,某年,因打假与乙产生纠纷后,乙将甲告上法庭,经一审、二审,甲败诉,但甲拒绝向被打假人赔偿并称审案的法院是枉法法院,三年后乙的亲戚在征得乙同意后,锤伤了甲。
背景2:甲在背景1的案件中,一审败诉后,在上诉期内提起了上诉(原一审判决不生效),在等待二审开庭时,甲和其妻在甲的律师丁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见证下签订了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将甲在大陆的所有银行账号的钱划拨给前妻,甲在大陆成为无财产人。二审结束后,甲败诉,二审判决生效,甲以财产分割协议为由拒绝履行判决。
背景3:背景1锤伤案后,甲的律师丁号召成立了安保资金,用于保护甲的人身安全。在募集公告中写到:
“......本人(丁)承诺:将依据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资金;向监管小组公开帐目并接受监管小组的监督。”
“1.接收的款项仅用于以科技打假人士人身安全保障为主旨的活动;” 
“2.接收的款项主要用于人身安全保护、刑事案件线索悬赏等开支;” 
“3.接收的款项不用于受保护人士的任何个人生活开支、工作费用,也不用于对受保护人士的奖励、资助。” 
“5.活动发起人——本人无薪酬(不在募集款项中取任何报酬)。” 
“本人特别声明: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捐赠人可在汇款后一个月内无理由地、无条件地撤销自己的捐赠行为;本人将在收到撤销通知并确认捐赠人身份及相关款项金额后一个月内扣除汇款费用后将相应款项退还。” 
这时,丙是甲的忠实粉丝,人称土豪,向安保资金一次性捐赠了300万人民币,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23点59分。
2014年1月14日0时以后,丙又发了微博,
“补充说明:1、请甲的律师完全自由支配,无需公开使用明细,由安保资金所指定公布的监督小组监督即可。2、我不会以任何原因索回此款项.......
“我声明放弃对此资金的一切权力,请放心。” 
2014年1月14日9时43分,丙又发了微博
“在新浪补充说明一下吧......我对任何人已经给出的协助,都不会索回,除非对方恶意欺骗,没按可以摆上台面的目的使用资金。即能摆出来 光明正大说的,均可。能公开但不需公开。
2015年7月,丙发现安保资金被甲和律师丁以各种名义转至其他账号,并用于个人生活,于是向警方报警,警方没有受理。
2016年初,丙联合其他几位捐赠者将丁以合同欺诈为由告上法庭。
背景4:甲在打假过程中,对于国内的学术诚信进行了批判,认为自己有道德洁癖,后有人研究,指出甲妻的硕士论文全文抄袭90%,并附上了对比图。甲发表意见说:
按照十年前的标准,甲妻的论文不算抄袭。 
“那些造谣、传谣污蔑我妻子的人我一个都不放过,一辈子都不放过。”

问题:
1、甲和甲妻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原因为什么
丙能否要回300万,原因为什么
结合背景1、2、3、4,用朴素的契约精神,谈谈国内的各种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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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24 13:45
请详述问题?
追问:

嗯,对的

追问:

可以帮帮我吗?谢谢

追问:

嗯,对的

回复时间: 2016-06-24 14:25
详述案情吧
回复时间: 2016-06-24 21:07
建议详述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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