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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担保人的保证期间是多少?

上海-闸北区 06-25 17:39  悬赏 5  发布者:985879…… 给我留言  回答:(5)
合同中的担保人的保证期间是多少? 我与朋友签订的借款担保抵押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借款期限,但是没有写保证期限,是连带责任,但是有一条是这样的:“本合同效力及生效和失效条件:本合同自签发之日起本合同生效,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终止。”请问保证期间是借款到期后六个月还是两年?现在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没有约定期限应该是六个月,第二种观点认为符合担保法解释的第32条规定,合同的效力是对合同中的所有人的,担保人应该承担借款全部清偿后终止,应该是约定不明。请问哪种观点更符合法律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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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6-25 18:38
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6-25 17:55
可以携带合同聘请律师,担保责任,担保期限
回复时间: 2016-06-25 18:14
根据你们之间合同约定的期限计算的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本合同效力及生效和失效条件:本合同自签发之日起本合同生效,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终止。”这条算不算约定?谢谢

回复时间: 2016-06-25 18:22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6-27 17:32
根据你们之间合同约定的期限计算的,具体来电免费咨询。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本合同效力及生效和失效条件:本合同自签发之日起本合同生效,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终止。”这条算不算约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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