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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所的房客两台笔记本电脑被偷了,老板之前就走了,我是房东,请问我有责任吗?有多大?请指点

陕西-西安 12-25 16:05  悬赏 0  发布者:苦命人H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房东,在招待所房客电脑被偷之前老板就走了,只是给我留下了钥匙,他收了长住房的钱和押金都带走了,我自己的房子不能不照看,他走后我也没开门营业,只是他收了钱的长住户还在,昨天14:00时许来人要住房,于是我就给来人开了305号房子,之后305人问我要水,又说电视没台,又来我家要纸几回支开我,不知什么时候偷走了招待所所有房子的那串钥匙。17:00时许有两家房客来家找我电脑被偷,于是我就怀疑是今天刚来的那人,就找钥匙准备敲门不开的话开门找人,当时发现钥匙不见了,就下楼找钥匙,结果是在305房找到的钥匙,是房客和我家人一起找到的,我说报警,房客说是我们的责任,争论之下大家都大了110,。被盗两家人是一起的大学生,他们一起出去的时候305人看见了。警方现让我们双方先自己调节,如调解不好的话房客可以法院起诉。目前房客要我陪他们电脑价值的百分之八十,也就是6千多。我该怎么办?注:招待所没有营业的相关手续,305来人没来的急登记,应该是我的责任吧。如果让他们起诉会是什么结果?请懂法律的有知识的人士给点评价和建议。本人在此谢过!
问题补充:
我只是想知道责任有多大,多少钱解决这事合理。唉,没有满意答案,还是让法律部门解决吧。只能在家等消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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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5 16:42
可以由房东承担部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2-25 16:55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2-25 18:39
该问题,我早已给予详细回复,请查阅,不再重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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