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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则民事纠纷 请帮助我。

陕西-商洛 12-19 00:20  悬赏 0  发布者:qq958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与同事吃饭,一个以前认识的人 过来敬酒,后来大家喝醉了  我们都走了 他砸坏人家店铺东西,人家索赔 他认为是认识我们才过来喝酒的 应该一人一半,请问合理吗。有什么法律可以依靠吗?  注:当时就他一个人在砸 我们已经出门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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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19 01:23
不合理,应该由实施砸东西行为的人赔偿。
回复时间: 2009-12-19 11:50
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你们不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2-19 12:18
你们与他一同喝酒,对他醉酒后应当尽到照顾和防范义务。一方面防范他可能发生的以外,另一方面防范他可能伤害他人。因此,对此你们是有责任的。但是结合整个案情,我认为要求你们承担一半责任有些过重。因为他实施的是明显的侵权行为,而且不是对醉酒人行为的普遍预期,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你们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他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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