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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6年1月1日入职一家公司,因3月时我跟和老板有矛盾的一个我的朋友一起吃饭被老板知道了

四川-成都 06-27 14:2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2016年1月1日入职一家公司,因3月时我跟和老板有矛盾的一个我的朋友一起吃饭被老板知道了,老板就马上说让我不要来上班了,也就是把我辞退了,我没办离职因为公司也没有让我签劳动合同,现在6月了,我该怎样维权?依照法律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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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27 14:22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追问:

公司没有提前告知要辞退,说让走就走的,也没签合同,就没有其他的赔偿金吗?

回答:

公司未签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

追问:

双倍工资差额是不是月工资的两倍减去以前已经发过的工资吗?

回答:

你好,是的。

回复时间: 2016-06-27 14:25
你好,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一个月工资。如果是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没有补偿。
我的补充: 2016-06-27 14:25
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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