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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强迫我交物业费,否则不给收楼

广东-广州 06-27 18:48  悬赏 5  发布者:dannyb……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6年6月5日我收楼时,遇到本楼盘物业管理公司(广州市创佳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必须缴纳2015年6月18日至2016年6月5日的物业管理费,本人表示不接受,具体事情过程如下:
2015年6月至今,我先后四次收楼,均提出了相关质量整改要求,但每仅有部分问题整改,其中有门窗碰损、卫生间有湿渍、墙面空鼓等问题,每次都有联签完整改单,每次整改完成后,会接到书面通知要求再次收楼,每次收到书面通知后都在1个月内进行了再次验收,其中2015年8月21日整改单问题提出后,一直未收到书面的再次收楼的通知,直到2016年3月21日收到再次收楼的通知,2016年6月5日我拟办理收楼手续,但物业强迫我必须补交2015年6月18日至2016年6月5日的物业管理费才让我办理收楼手续,B9-404是我的物权,本人拥有使用公,物业管理公司以这种方式强迫我缴纳管理费存在不当,本人表示不接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
我应该如何伸张自己的权力,虽然金额不大,但是随意物业摆布的话,我们的维权意识又去哪里了?请您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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