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该问题已关闭

房屋赠与后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然后撤消,是否增与无效.

北京 12-26 23:24  悬赏 0  发布者:SLQ9415 回答:(10)
将房产的四分之一增与,进行了相关公正,并同时办理了受赠书和受赠公正,中间发生摩擦,半年后经过公正,出据声明书:赠与的房产尚未办理变更手续,因受赠人自食其言,对房产的翻建、造价、使用权翻脸不认人,故声明撤销上述房产份额的赠与。请问,这样赠与是否用效,依据是什么?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7 07:40
公证赠与不好撤了。
回复时间: 2011-12-27 08:26
发生法定事由可以撤销赠与.依据是合同法
回复时间: 2011-12-27 08:26
原来的赠与协议被撤销。房产赠与以过户为生效要件。
回复时间: 2011-12-27 09:08
你好,建议你当面拿好你的公证书等材料详细咨询律师,以便详细解答,因为要看到详细的材料
回复时间: 2011-12-27 09:17
经过公证的赠与很难撤销了。
回复时间: 2011-12-27 09:20
经过公证的赠与,要撤销也得履行相关手续,否则赠与还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1-12-27 09:44
赠与协议是自愿签订的,并且经过了公证,是不能随意撤销的,你 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将房屋过户给你。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回复时间: 2011-12-27 10:08
已经公证,你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1-12-27 12:14
公证赠与不可以随意撤销的,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1-12-27 16:21
有效。根据法律规定,赠与房产在办理过户前是可以撤销的。而且,你已经办理撤销公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西忻州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福建莆田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浙江金华
最新回复律师
山西 忻州
人气:157
辽宁 大连
人气:11651
湖南 长沙
人气:54273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