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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后户口问题。

湖南-长沙 12-27 10:05  悬赏 0  发布者:winner……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是湖南浏阳市洞阳镇人,农业户口。我老公是湖北城市户。于05年在湖北登记结婚。
在2007年,我女儿出生,我想入户到我名下,但是家里不给办,而且一直让我迁转户口。

请问:
1、结了婚,我是不是必须要迁移户口到男方所在地?
2、结了婚后,如果我不迁移户口,是否能享受原户口所在地居民的各项福利?
3、目前洞阳农村有征收,原居民都有分红,我是否有权拿分红?
4、我该如何维护应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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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07 16:03
婚姻关系由民政部门管辖,户籍关系由公安机关管辖,二者没有必然关系,登记结婚不强制迁移户口;只要户籍在集体组织下,就有权参与福利分配,土地的征收政策各地不同,建议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当地土地征收的补偿政策。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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