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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父母于13年通过贷款的方式为我购置一套房子,父母出的首付,之后我工作还贷

辽宁-沈阳 06-28 11: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您好,我父母于13年通过贷款的方式为我购置一套房子,父母出的首付,之后我工作还贷。15年结婚。16年6月份通知办理房产证。请问我这种情况,房产证上填写我个人名字,或者夫妻双方名字,各具有什么法律意义?若发生离婚,在两种情况下,房产是如何分割的?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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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2130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6-28 12:49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1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6-28 19:58
属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6-28 11:34
个人财产,共同财产
追问:

谢谢帮助,写夫妻双方名字是共同财产,是对半分割的那种?还是仅限于婚后一起还贷的部分?'

回答:

写夫妻双方名字对半分割

回复时间: 2016-06-28 12:00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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