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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的问颅

 12-27 14:44  悬赏 0  发布者:qFf8554 回答:(1)
我2004年和**棉签订劳动合同,05年续签了五年到期后又续签直到今11年12月31曰到期,而公司在12月19曰口头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而切只给四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8年前的四年没的补偿金,请问公司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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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7 15:23
1、公司这样做是到期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
2、不再续签只需支付08年之后的工龄的经济补偿金,08年之前合同到期终止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工资的做法是合法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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