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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

广西-南宁 12-27 17:44  悬赏 20  发布者:OOp3031 回答:(7)
你好。我有个亲戚。是在今年7月份时在赌场输了钱。1个星期前,也就是12月16号。有警察来找他去谈话。然后当天晚上就通知家人被刑事拘留。现在已经被拘留了6天了。找熟人去问警察,说他本人自己承认赌钱输了80万。现在估计警察手里没有物证。有人证,他 被警察找到了也是被人供他出来的。请问这样会被判刑吗?这样的情节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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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7 17:52
建议委托律师会见。
回复时间: 2011-12-27 18:05
您好,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回复时间: 2011-12-27 19:26
初步判断,应该是“赌棍”,符合赌博罪构成要件,理由如下:

赌博罪的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营利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开设赌场者不直接参加赌博,以收取场地、用具使用费或抽头获利;其二是开设赌场直接参加赌博,如设置游戏机、吃角子老虎等赌博机器或者雇用人员与顾客赌博。只有“开设赌场”的人,即赌场老板或合伙开办经营赌场者才应构成犯罪,普通雇员不属于开设赌场的人。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回复时间: 2011-12-27 19:30
建议委托律师会见。
回复时间: 2011-12-27 20:55
委托律师会见。
回复时间: 2011-12-27 23:54
你好!刑事案件尽快委托律师介入!
具体不明白或需要帮助的,可以到本律师办公室或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2-28 01:07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构成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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