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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

湖北-荆门 06-29 07:52  悬赏 0  发布者:葛玉光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是1966年农村移民统一搬迁到荆门,搬迁时弟弟还没出生,现在父母已去世,我与弟弟工作后各自家庭都是城镇户口,宅基地在1996年统一普查时写的是弟弟名字,父亲遗嘱宅基地由我与弟弟平分,现在弟弟以宅基登记表是他的名字要求独占。请问在法律上应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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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29 11:14
您好,请问您父亲立的遗嘱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呢?如果遗嘱是正规有效的话,这个宅基地是您和您的弟弟平分的。
追问:

遗嘱经过法律公证处公证了,书面的,
还有一问题,我们的宅基地是按人口分的,分宅基时弟弟没有份,因为当时他还没出生,另外法律规定遗嘱不能对有确定权属的财产有效,我的一份应确定是我的。其余的份额按遗嘱我们兄弟平份。对吗?

回复时间: 2016-06-30 08:29
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追问:

国家分宅基地时弟弟没有出生,没有他的份额,当时是五份:奶奶,母亲,哥,姐,我。没有弟弟和妹妹的,现奶奶,父亲母亲三人均去世了。请问宅基地按法律应该怎么分?宅基证的名字写的是弟弟的名字

回答:

宅基地不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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