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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五金厂技木工人,去年十月进厂,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

广东-东莞 06-29 09:3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是一五金厂技木工人,去年十月进厂,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6000元(不含吃住250元) 本人是一五金厂技木工人,去年十月进厂,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6000元(不含吃住250元),试用期过后加了200元。今年四月部门主管曾提到过我们的工资跟生产数量挂勾,但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正式的发文通知或公告,也没有制定公布出具体的执行方案。在五月底发四月工资时,我发现我的工资被扣除了110元。请问,在没有正式的发文通知并得到工人的同意下,工厂单方面克扣员工的工资,这种作法是否合法?工人是否可以以此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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