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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纠纷

浙江-宁波 12-27 21:11  悬赏 5  发布者:原峰咨询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的朋友下班后骑自行车带着她的同事去购物,横穿马路过斑马线时被一辆出租车撞了。当时下着小雨路面比较滑,出租车时速大概有60公里,她的同事撞得比较严重,现在她的同事把她和出租车司机一块告上法庭要求她承担连带责任,大概20%,请问交警这样 判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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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8 06:24
对于事故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1-12-27 21:13
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你朋友有责任,应当给予赔偿
回复时间: 2011-12-27 21:19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根据双方责任认定比例予以赔偿。如果她在此交通事故中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责任,而不是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则不应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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