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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问题

贵州-遵义 06-29 18:35  悬赏 30  发布者:杨金霖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与2015年6月13日遵义市长沙路口手机店里购买了一部OPPO R5手机,由于经济问题,办理了分期付款,并说明3个月以后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时只需100元违约金,并只付费手机费用即可,我没每期还款302元,一共18期,目前已还10期,共计3020元,在准备一次性付清时对方提出了2550多元的利息费用,在与对方商量无果下拒绝还款,近日对方发送一条短信与我极其家人,内容如下(唐泽律师事务所受普惠贷款公司委托处理当事人杨金霖分期贷款经济纠纷一案。根据《个人消费贷款及相关服务合同条款与条件》的第三条约定,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合同法》第206条、《担保法》第31条、《民法》第108条,《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10条规定。我律所将通过湄潭县人民法院进行立案起诉,现通知当事人杨金霖即刻返回户籍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新南乡流水村张家坡组17号,做好相关应诉准备。普惠快信公司委托律师:吴律师 028-68630053 ,QQ :370405033【唐泽成都办】,我咨询一下,我与对方的合同是否有效,对我以后的生活有些什么影响。(注、剩余的2550多元利息我是否需要支付于对方,期望尽快解决,在此表示忠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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