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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天津 06-29 20:55  悬赏 0  发布者:201606……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0年6月28日,李某某搭便车乘坐晏某驾驶的货车时,由于司机晏某紧急刹车,李某某不慎从车上前方挡风玻璃摔下,随后又被该车碾死。后该起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司机晏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责任。肇事车辆系晏某所有,晏某作为被保险人,为该车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为2009年7月21日到2010年7月20日。晏某与某汽运公司签订挂靠合同,约定将该车挂靠给某汽运公司进行管理,并支付挂靠费。李某某的父母遂将晏某和某汽运汽运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诉上法庭。有人认为李某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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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29 23:52
具体需要看证据分析
回复时间: 2016-06-29 23:55
你好,建议积极应诉,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6-06-30 10:59
目前,这个问题存在争议,更多的案例表明,法院趋向于认可为车上人员与否的判断标准,以发生事故瞬间的状态来认定。
因此,本案的情况,更有可能被认定为车上人员。
但目前仍有部分地方法院认定为第三者。
建议委托有专业保险诉讼案件经验的律师代理,有争取的空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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