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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征地,我该怎么办

陕西-渭南 06-30 08:00  悬赏 0  发布者:anneme…… 给我留言  回答:(14)
我们村先是征收房屋,后来又征收土地,但是征收土地办理的确认权证书村政府不给农民发放,现在强行把地征收,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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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30 09:35
您好!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6-30 11:02
可以向上级政府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6-06-30 12:54
你好!
1、村集体不是征地的主体,依法不能征地。
2、村集体不能无故收回村民的宅基地和农用地承包权。
3、政府征地有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征地的,可以到当地政府、纪检委举报投诉。
4、村集体收回宅基地的,应当另行给村民划出宅基地。
5、政府征收土地的程序。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2)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3)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5)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支取,由村委会代表领取。如何分配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依据村民民主议事规则,经2/3以上多数通过分配方案即可。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由承包人直接领取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助费归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由所有人领取补偿。
6、因此,如村委强行非法征地,你可以向县级政府部门控告。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30 08:28
您好,可以向政府部门反映
追问:

政府部门现在没人接电话,可以具体点吗?

追问:

我想你那边可以帮我代理吗?费用怎么

追问:

没有土地证,什么也没有,我现在让家里人拍了推掉土地的后果

回复时间: 2016-06-30 09:21
建议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追问:

您好康律师,我想咨询下行政复议我需要哪些资料

回答:

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回复时间: 2016-06-30 10:46
您好,可以向政府部门反映
追问:

现在政府部门电话打不通,好像都在推,去年征收的房屋,给我妈妈没有赔偿,说是我妈妈是公务员,所以不给赔偿,今年才征收土地,在强征之前没有任何告知书,知识说一次性一亩地给3万5,我爸妈不同意,现在我们该怎么办,土地上种的是葡萄,现在全部已经被破坏。

回答: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6-06-30 10:56
1、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商业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高,要补偿停产损失、装修费、拆迁过渡费、安置费等。
 2、土地征收补偿:土地补金、青苗费、地上附着物损失等,土地补偿金按原有被征土地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金给该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产值的最高10倍,耕地安置费最高不超过被整前3年平均值的15倍;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及安置金由各省参照耕地标准制定,青苗补偿金及地上附着物也由各省制定标准。
   若土地安补偿金和安置金不能使得当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费,但土地补偿金和安置费总和不超过平均产值的30赔。
  3、征收土地须有合法程序: 征收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经过相应的政府部门批准,由县级以上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补偿安置费确定后也由当地政府公告并听取村民意见。
  如果程序或者补偿标准不合理可以通过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谈判来解决
    有疑问可继续追问,满意可采纳为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16-06-30 11:14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所在县(市、区)中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所在县(市、区)中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至四倍。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已利用的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所在县(市、区)中等耕地安置补助费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计付。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青苗补偿费按照被毁青苗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九十补偿。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根据用途、结构、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类别、等级和补偿单价,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计价标准。被征收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征地公告发布后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抢种的农作物、树木等,不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回复时间: 2016-06-30 11:00
向上一级 人民政府信访部门反映情况。
追问:

现在政府领导都在推这事情,在征地之前什么告示书都没有,而且是去年征收的房子,我妈妈是老师,征收房没有给我妈赔偿,今年才征收土地,而且是强制,这事情从法律上走,是否可以打赢官司

回答:

只要能够证明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为你们,土地的使用权,承包权经营权为你们,且未经你们同意,强制征用,可以提起诉讼,胜诉把握较大。

回复时间: 2016-06-30 11:15
1、房屋和土地应该是同时征收的,不能分割征收的;2、如果政府征收土地,必须给农民补偿安置的,不会在发土地确认书了,如果政府应该给农民发“土地确认书”那就不是征收,而是土地确权;所以你提出的问题不明确清楚,太简单扼要了吧!3、谁也没有权利强行征收农民的土地,那是违法的,应该向各级政府投诉反映,检举揭发违法违纪情况,请记者调查采访报道;4、向各级政府投诉反映,检举揭发违法违纪情况,请记者调查采访报道,只靠打电话是不行的,应该亲自去啊!
追问:

房屋是去年征收的,土地今年才征收,没有告示书,但是有确权证书,确权证书在乡政府,家里人问要,政府不给发放

回答:

有土地使用正就不需要确权证书,

回复时间: 2016-06-30 11:17
搞清楚,向有关部门反映。
回复时间: 2016-06-30 12:44
向县政府反映。
追问:

现在乡政府都在推

回复时间: 2016-07-03 10:47
建议您先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回复时间: 2016-07-04 10:59
有书面征收证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政府有时会不承认是自己做的。
回复时间: 2016-07-05 09:46
先报警停止强征,然后委托律师维权和求偿以及行政诉讼主张提高补偿或合同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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