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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打架,打人方伤势重如果走法律程序会有什么结果

辽宁 06-30 08:25  悬赏 0  发布者:maojun……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方早上9点左右2个人去动迁地域去摆摊收古玩老破烂,到下午2点左右的时候,有一位大姨来我们摊位卖予我们点坏手机与字卷,谈好价格50元,钱已经付给这位大姨,货已经放我们摊位了,这个时候骑摩托来了一个人,问这位大姨说你卖什么给他们了,大姨指着我们摊位说就拿堆东西,50元,这个人就对大姨说你家的东西都卖我了,为什么这些不卖我,这些东西给你60元,这个时候大姨对我们说不卖了,我说大姨钱都给完了,你怎么这么办事?大姨说你们给的少,我说不卖就不卖,也不是什么好东西,我蹲地把东西拿起来给大姨,有2件物品又掉地上了,这个时候我一起的小伙说大姨东西你谁也别卖了既然拿过来,给你100元。大姨接过100元东西给小伙了,这个时候骑摩托那人就骂骂咧咧,有几个人围观,我说哥们没必要抢货,也不是什么好东西,话刚说完就动手给了我一拳,我就靠墙迷糊了,这个时候围观人员把骑摩托的这个人啦到另一边。我方小伙就打电话报110了,在警察来之前,骑摩托小伙在路那边打电话叫来2个人开车来的,距离我们20度米元的地方下车,就朝着我们方向来了上来就给我一脚,骑摩托那人接着拿木棍的东西打我头部,还有一个人拿好像刀状物跟我方拿个小伙打了起来,这个时候打我的这2个人就去那边他们俩也去打我方小伙,我靠墙又有点晕了,看见我方小伙厮打开就往北跑,他们追着我方小伙其中一个人被石头绊倒了,这个时候警察就到了,当方一个人开车跑了,(车号被拍下来了)绊倒的人嗷嗷叫,警察叫来救护车吧对方2个人送医院了,我们也被送医院了,住院3天后,知道对方一个鼻梁骨骨折,一个腿韧带折了。他们鼻梁骨骨折的说指认我方小伙用啤酒瓶子打的,另一个腿有病的说是我方小伙推造成的,我就想问问本人一直没有动手,请问如果这个案件走到司法机关,到法院。我方2个人,以及对方3个人(一个找来另外2个人打架,一个人还逃跑)都能得到什么处理,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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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30 09:21
可以报警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6-06-30 09:24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回复时间: 2016-06-30 09:52
报警 申请鉴定,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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