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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山林合同纠纷

江西-南昌市 12-28 15:22  悬赏 0  发布者:紫叶甘蓝ew……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我们家有一块54.5亩的自留山{有山林证},现在几乎有一半的山我们家已经私下与一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山林租赁合同,以比较低的价格把山租给了该公司使用,使用方式是:建厂房,修公路,屯废石废砂等,使用期限是10年。但是因为后来在协议的其它条款的履行上,公司首先违反了协议,最终双方纠纷不断,因此诉诸法律。后来在打官司时,发现该公司根本没有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且我们家的自留山也不在该公司的矿区采矿范围内。这样的话,请问我们家与该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否是无效协议,我家可否把山林权收回来?另外,由于公司花了几百万收买了当地政府和法院,导致一审判决结果是该协议有效,公司仍可以继续使用我家山地,只每年补偿我们家54980元。并且驳回了我们家请求公司停止侵害我家林地,恢复植被等合理的请求。现在我家不服此判决,已经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但并未马上开庭审理。而此时(一审判决15日后)公司仗着政府的撑腰,在该案子尚未终审结案,就在我家林地大摇大摆的开工生产了。当地政府也不管,还说它开工生产是合法的,我想请问公司在这样的时机(一审判决15日后)下在我家林地上开工生产是合法的吗?我们家可否到自家林地区阻止其继续侵害我家的自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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