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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屋作抵押的民间借贷问题

湖北-宜昌 06-30 11:46  悬赏 0  发布者:rise20…… 给我留言  回答:(2)
有朋友以他在宜昌的一套面积约60平米的住房做抵押,向我借款37万元,我跟他除了要签订“个人借款抵押合同”以外,还需要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我想请教以下问题:(1)由于现在办理他项权证需要先更换房产证为不动产证,需要1个月的时间,我们现在都在武汉工作,去宜昌办理很麻烦,来回得跑几次,还要在工作日,很费事费时,所以想请教,有没有什么办法既能保障我的抵押权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又不用办理他项权证?(2)我是否一定需要对方签订“第二住所担保”,才能保障在对方无法偿还借款时,我将其房屋作为抵消债务的抵押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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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30 12:09
您好,最好办理抵押登记,要不存在风险,不办理你朋友将房子卖了你找谁哭去,不方便去就找律师代理,处理相关事项;我想你说的第二住所担保是行不通的,属于流质抵押,法律不保护,建议找律师咨询后请律师写一份专业的抵押担保协议,毕竟合同的起草权在您这一方对您是相当有利的。
回复时间: 2016-06-30 13:15
您好,您可以来电将您的详细情况与我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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